过去为富裕阶层和少数精英敞开大门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现在为远离传统教育文化的民众打开大门。学校为适应这种受教育人数增多所采用的方法在法国同在其它国家一样引起激烈的争论,既涉及在传播知识过程 中、或在教师培训以及课堂教学中教学法的作用,又触及教师教学自主同社会需求的关系,还有私立学校在国家教育体制中的位置、国家教育权力下放、学校向周边乃至国际开放等问题。这些争论的焦点是目前教育体系的现有能力如何应对大量进入中学和大学的新生源,如何改革教育实践,构建新的知识结构,设计改革后的教育机构。
新生源从初中到大学,与六十年代高中生和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全不同的新一代学生大量涌入学校。教育普及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新一代学生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稳定在高水平。但某些教育不平等仍然存在,国家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帮助有困难的学生,以保障入学和学业成功在真正意义上机会均等。
以前的公立学校,教师和学生对学校问题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相近的行为准则,学校是一个同外界分离并受到保护的机构,这为已经改变了选拔过程、学校身份以及文凭的大众学校保留了位置。学校已经没有淘汰性选拔,不再将学生拒之于门外,但因学业失败而产生的分流、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并扩大的学业层次以及文化差异都构成机会均等的障碍。此外(可能,尤其是),从教师的角度上说,每天在大学里教学与在高中、特别是在初中的教学体验完全不一样。教师同学生之间传统的师生关系消失了,教师的职业定位也发生了变化。学校同外界的关系变得更复杂。同时存在两种情况,当社会需求不断质疑教师的教学自主时,社会参与就显得过多,当家长不能履行应有的教学努力时社会参与显得过于空缺。然而还是有一些解决的办法,如通过培训教师,拓展他们的教学效果,对他们面向全体学生的教学质量,包括最困难的学生,有严格的要求。
新的举措统一中学同80%的应届高中会考通过率一样引起人们对教学水平的疑问。这样高的通过率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整体水平降低或者教育同就业脱节是两个经常谈论的著名话题。在统一中学、普通高中以及职业高中,这个过于令人满意的数字有时超出人们的想象。然而知识危机是真实存在的。面向所有人的教育与高质量的培训在都市社会、三产社会、高科技社会同在法国三十年辉煌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意义是不一样的。这当然不是降低要求而使授予的文凭水准下降,对于最终依然被深化教育排除在外的人来说,而是需要提高要求基准,适应高水准的要求,并应重新考虑培训与就业的关系。
事实上无论是初中、高中还是大学的改革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地完成。初中的使命是向全体学生传授基本知识,同时也传授社会生活准则,学校为完成这些使命而进行了改革,但对于统一中学的理念以及对学生所学专业的引导始终受到质疑。对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反复宣传体现了法国在此方面的不如意。没有人怀疑这些教育的重要性,但普通教育仍然被看作是一条阳光大道,这不利于职业教育。德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德国现有好几种成功的职业教育,而法国人很难给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样的认可度。提高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始终是法国政府关心的事情。其实大学校也同样是职业教育,大部分孩子高中以后接受的都是技术或职业教育,他们的就业出路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狭窄。
每年有7%的初中或高中生既没有毕业文凭也没有任何技能,这是法国教育制度要面对的一大挑战。
不可否认问题的存在,但还是有改进的可能。十五年前创立的小学师资培训学院(IUFM)已经证明教学不再简单地是增加知识量的积累,还是在传授一门职业技能。新毕业的高中生,尤其是来自职高和技高的学生大量进入各大学,将新生源的问题扩展到整个教育体系。不可否认,这更有利于解决教育存在的实际问题而非思想认识问题。职业教学课程的发展和针对就业设计的培训可能就是某种改变思维方式的机会。然而,在教育方面,改变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比改变教学实践和教育机构要困难得多。 在此方面不应该认为学校能应对所有出现的问题,学校危机同时也是社会危机的表现,正如学校自己不能对住房、家庭、城市隔离等问题有答案一样。但是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缩短初期教育不平等方面可以成为绝佳工具,这或许符合共和学校的某种思想。
职业继续培训 (formation professionnelle continue) 在法国,每个人终生都可以参加各类培训,既可以参加针对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各种入门教育或大学教育,也可以参加针对所有在职人员的职业继续培训。现有形式的培训始于七十年代,职业继续培训动员了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国家、企业、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专业协会、工会组织及家长协会。
法国职业继续培训有其非常独特的工作方式,培训方和受培训方的共同协商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包括根据个人不同情况量体裁衣设计的各种培训形式。职业继续培训所采取的措施是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继续培训法令由各方雇主签订集体协议的结果。
依据个人身份以及培训中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社会各方雇主和国家建立并实施了各项政策:员工在职期间的培训可以同雇主签订方向指导合同、能力达标合同以及职业适应合同;享受个人培训假,签订职业转向协议等。职业继续培训是一个很重要的经济部门,占法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7%。2004年5月4日颁发的培训法为每个工薪阶层人士赢得了个人培训的权力,在一定条件下该权力可从一个企业转换到另一个企业(因经济原因被解雇,如企业倒闭或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这项权力将由本人提出,同雇主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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